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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0026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CHANT GROUPCHANT GROUP(SZ:002616)2025-10-30 12: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长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