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0020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三)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四)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任何人在 未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 的法律文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应在其董 1 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 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