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0005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保障科学决策,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