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0025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因工作关系 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人士。 第六条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筹划或发生本章规定 的重大信息时,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预报和报告。 (一)非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