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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600738) -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LSGCLSGC(SH:600738)2025-10-30 12:0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规范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 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 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1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