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LUXSHARE-ICTLUXSHARE-ICT(SZ:002475)2025-10-30 12:04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 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 ,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第四条 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报告后,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