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 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相关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 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责任与权利对等、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