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董事和董事会; (二)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的组织、实 体或个人。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范围、标准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前款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发行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 益变动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