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 1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 期届满,除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 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 时改选或聘任,在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