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