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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BRILLIANTBRILLIANT(SZ:000628)2025-10-30 12: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