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委派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内部重大信息的义 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秘办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 人员负有向公司董秘办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 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