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00263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三条 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 裁。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职责 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 总裁。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第八条 总裁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