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 1 页,共 9 页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