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广东丸美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范围的界定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