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生物(603983) -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MarubiMarubi(SH:603983)2025-10-30 13: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丸美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重大 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证券、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