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能源(000600)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制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能够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