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6886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 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上市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和《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