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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6886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一条 为完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 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遴选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 并对其提出的问 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 2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