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6886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1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河 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 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 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分别自换届的股东会、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