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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6886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河 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二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 实行累积投 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为确保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分别进行,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一) 选举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