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6886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委员 1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 勤勉尽责,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具有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 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 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 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 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 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要求, 董事会 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