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1/2以上。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