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GREEGREE(SZ:000651)2025-10-30 14:4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格力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 依据。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1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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