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GREEGREE(SZ:000651)2025-10-30 14:4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股东会和股东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 营、规范运作,健全公司股东会运行体系,保障公司股东会依法独立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