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 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业务发展需要, 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包括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的独立法 人实体、合伙企业、自然人设立合资、合作公司或联合开发项目;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包括通过股权受让或增 资方式投资持有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