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规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对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 等相关事宜。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四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之前,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可安 排每位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