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00065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作,加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 文件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 司、分公司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和投资管理部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 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 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制企业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