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 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