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董事 1 名。除职工董事外的公司其他董事全部由股东 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