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