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1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 ESG 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 ESG 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的水平,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 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ESG 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 导公司 ESG 事宜(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对 董事会负责,履行相关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