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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