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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 (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1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