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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 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负责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