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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