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30105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 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