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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