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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30105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 集和主持专门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 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但是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