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603188) - 亚邦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亚邦染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者"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琦 律师、吴双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核查, 在进行审 查核查过程中, 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 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0 月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