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60091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