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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60091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 项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 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执行本办法的审议程序及对外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 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