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 审核意见 2、《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 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为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利 虔、康彦龙、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4、鉴于利虔及其一致行动人康彦龙、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承 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直接及间接方式)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直接及间接方式) 自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待公司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利虔及其一致行动人康彦龙、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本次认购股份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