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 501 | 号上海中心大厦 | 9/11/12 楼 | | --- | --- | --- | --- | | 电话:021-20511000 | | 传真:021-20511999 | | | 邮编:200120 | | |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