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00205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 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的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编制、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 定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