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张浔、刘新平等 43 名交易对象购买北京高威科电气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