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集团(01093)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条作出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B(2)條及第 13.51(2)條作出的公告 本公告由石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2)條及第13.51(2)條作出。 本公司獲本公司執行董事潘衛東先生(「潘先生」)告知,其近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監督管理委 員會(「中證監」)有關以下事情向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 -1- 1. 根據本公司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石藥創新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石藥創新」,其股份於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份代碼:300765)於2023年12月8日發佈的公告,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石 藥集團恩必普藥業有限公司(「恩必普」,為石藥創新的最大股東)擬自2023年12月8日起六個月 內,擇機增持石藥創新的股份上限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 2. 於2024年1月10日,石藥創新發佈了擬收購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