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合集成)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形成的决议文 件; 3.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