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 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 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