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一)重要会议事项: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证券事务部履行信息 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 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 年 十一 月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 ...